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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24家企业“重守”称号被撤销

( 发布时间:2008-4-7 )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自《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去年10月修订实施以来,镇江工商局加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新《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工商部门已依法撤销24家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称号。

  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办法》除了延续以往遵循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外,被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加优惠的政策,更重要的是,《办法》通过对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合同履约能力和履约状况、社会信用度、贷款信用等级以及企业本身资质等级等共9大类34项指标进行逐一打分。信用评价分值必须在70分以上的才能评为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第三年开始,县级“重守”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必须在80分以上,经申报才能定为市级重守企业;同年,市级“重守”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经申报才能定为省级“重守”企业。因此,对很多企业来说,获得“重守”称号对企业也是一笔无形资产。

  新的《办法》废除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终身制。工商部门在每年企业年检期间,了解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在经济诉讼中被判败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签订违法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失信行为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等情况,一经发现,工商机关将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重守”荣誉。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358家,其中国家级的11家,省级的120多家。
  

来源: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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